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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2007年3月按揭房屋一套,当时总房价18万首付6万。同年7月办理结婚登记,现欲离婚,按揭未完清,房屋现价值50万左右。请问若离婚房屋产权归属以及房屋增值部分怎么分割

离婚 2011-07-25 22:3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婚后按揭及增值部分,可平分
  • 你好! 根据你所陈述的基本事实,结合国家法律及重庆地方法规,本律师答复如下: 房子是婚前个人财产,无需分割。房屋婚后还款部分为共同财产,增值部分的处理目前司法实践中并无定论,一般还是认为是个人财产。 声明:以上是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市律协专业委员会委员汪志国律师根据你自行陈述而初步分析的倾向性意见,仅供参考!如你需要进一步咨询,可直接来电咨询,也可带上相关材料到本所详谈!烦请来时提前预约! 祝你一切顺利,事情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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