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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生在黄江镇一家具厂上班,从事开机锯料工作6年,以前是深圳公明,前年公明山体滑坡后搬到东莞黄江,今年四月上班期间不慎被机器锯伤,导致左手中食指导中节完全断离,拇指末节开放性骨折,屈肌腱部分断裂。在公明光明新村人民医院经过十六天治疗,手指再植成活,休息了三个月时间,工伤工资一直没发放,公司叫回工厂上班,开始是从事安排打包装工作,半个月后又重新调回以前的开料岗位,由于手伤没好,导致工作做不下去,现在时隔半年多了,也没有做伤残鉴定,我想请求好心人指引一下,这种情况该怎么维护劳动人民的权益呢

其他 2017-11-07 22:0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先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后,再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具体几级伤残以鉴定结果为准,最后,双方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有工伤保险的,除社会保险部门支付劳动者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伤残鉴定费等等外,用人单位一般需要支付劳动者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交通费等等费用,没有工伤保险的,全部由用人单位赔偿劳动者,具体赔偿金额需要结合劳动者月工资、工伤休息时间等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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