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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2017年广东休产假天数98天+80(奖励假)+30(难产假)=208用人单位表示只能给予90天,要是延长休假的话,社保费要全额自己付,这样的规定合法吗?2.用人单位是不是可以不给予80天的奖励假(符合法律法规的第一胎)3.用人单位不给予哺乳期1个小时,明确说明公司每个哺乳期这一制度。请问这是否没问题?

其他 2017-11-07 19: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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