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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中,我方和中国某某为联合体,移动为主体方,在投标的时候,投标文件里面要求“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也没明确说要双方都放营业执照,所以只放了移动的资质,后来被评委会以我们没有提供营业执照给废除了资格,我们可以申诉吗?而且联合体协议有放在投标文件中,我们拿什么理由去说?

其他 2017-11-07 16: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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