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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班的公司目前有部分其下工厂停产关闭,其对应的员工将被辞退并可获得赔偿金,本人在该公司上班10余年属无固定期限员工,因生小孩在产假结束后续申请了一年无薪假(公司原叫"停薪留职",现改为"特殊原因离职"),按离职协议本人应在下月初回厂复职,因本人原所在厂将在下月底前关停,其员工有权利选择转岗至其他厂或离职获得劳动赔偿,请问本人是否可以要求申请回原厂并有权选择要求赔偿.?如果公司不同意复职申请或强行要求本人复职转岗,我可以向劳动部门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吗?请各位帮帮忙,谢谢!"特殊原因离职"这一说法和做法是否有法律依据,本人未细读该离职协议,据说协议中有一条文规定"如原用人单位不需要增加人员时,公司有权拒绝员工复职申请",本人从未办理过正式的离职手续,公司以此为由,本人"被离职"该怎办??

仲裁 2011-07-25 20: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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