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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后买房的一手买卖契税发票是否应给买方?买方留着是否有用?

其他 2020-03-01 11:4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的买卖也有契税发票。
  •   随着国家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的不断加大,二手房买卖(交易)方面的税费品种也在不断的增加。截止目前,涉及二手房买卖(交易)方面的税费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契税:  契税由买卖双方缴纳。  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据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契税征收幅度并不一致。如:根据《北京市契税管理规定》,北京市在2002年7月1日之后缴纳契税的,一律适用3%的税率。个人购买普通住宅,在3%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普通住宅:,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这3个条件的住房为普通住房)。别墅、度假村以及每建筑平方米价格超过上年度商品住房平均价格一倍以上的为高档住宅,不享受减半征收契税的优惠政策。  二、印花税:印花税由买卖双方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应纳印花税额为购房金额×适用税率。  三、营业税:  营业税由卖房人交纳。营业税率为:5.5%或差价×5.5%或免征。  (一)2006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全额征收营业税。  (二)2006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应持有关材料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免征营业税手续。地方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申请免税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凡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免征营业税。  (三)2006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不能提供属于普通住房证明材料或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执行销售非普通住房政策,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  四、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由卖房者交纳。应纳税额为交易价格1%或是(转让收入—购房原值—转让环节缴纳的税费—合理费用)×20%  五、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率为二手房交易价格全额的1%或是减去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按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征收。(只针对非普通住宅,根据当地房地局政策)  六、其他费用: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费附加费、交易手续费、产权登记费等的征收标准各地不一,建议买卖双方到当地相关部门咨询。
  •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随着房地产行业的持续升温,房产税征收必不可少了,房产税是每年都要缴的。房产按照新增方式和用途的不同,分别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如果买卖双方对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内容进行了更改,就要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决定是否需要更改购房发票。如果购房发票中记载的内容,包括买卖双方当事人变更、标的物变更、合同价款变更等,那么,必须要更改购房发票,具体做法是将原发票作废后,由出让方重新开具发票,出让方是个人的,申请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如果是合同的其他内容变更,不影响双方的购买行为和结果,则可以不用更改购房发票。
  • 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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