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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咨询一下:本人在2017.8.14入职公司行政部:担任行政文员,面试前谈的试用期工资是4.5K,转正工资5K,试用期三个月。我于2017.10.15提前转正,2017.11.7号下午17:30财务部经理找我谈话,跟我说转正工资只有4.5k是否能接受。劳动合同是2017.10.19号签订的。请问这可以去申请劳动劳动仲裁?

其他 2017-11-08 11: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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