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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一家知名快递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在该公司连续工作12年多了,近期公司因我现在所在的部门组织架构调整,要调整我到其他岗位,工作地点、级别和待遇不变。可新岗位的工作内容跟我现在做的不一样,人际关系也较复杂,所以我不想接受新岗位,想拿劳动法规定的N+1赔偿金离职,请问是否可以?另外,该公司给包括我的大部分员工缴纳的社保等保险均没有按照工资缴纳,而是按照最低标准缴纳。

其他 2017-11-09 23: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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