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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男性在喝酒后对饭店内的物品进行损坏,物品价值在5千元以上。报警后警察到达现场,将其带走。第二天损坏财物的人,来店里想要私了,但是被店长拒绝,请问这种损坏他人财物的是否可以立刑事案件。

损害赔偿 2017-11-11 18:3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损坏他人财物金额为5000元可以立刑事案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将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追诉标准为5000元。数额较大的起点为5000元。
  • 你好,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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