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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退职前的工龄可否计算为连续工龄的问题我1975年至1980在集体企业企参加工作,工作手续、等档案资料齐全。当时在集体企业经单位同意,办理了正式退职手续。1981年顶替又到国营企业工作,中间工作未间断,为正式员工,新单位工作手续、等档案资料齐全。退休时社保却认定我的工龄原来在集体企业的工龄不算?经查询网上资料: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职工退职后又参加工作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摘录)发文单位:国家劳动总局文号:[82]劳险便字12号发布日期:1982-3-15执行日期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局:  你局保险福利处内劳险便字(82)第6号函收到。对所询问题现复如下:二、关于曾经办理过正式退职手续,以后又参加工作列为单位正式编制的工人,其退职前的工龄可否计算为连续工龄的问题,我们意见,退职前的连续工龄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这个文件适合我的情况吗?是否可以作为我认定连续工龄的依据吗?

其他 2017-11-09 18: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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