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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一人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的是股东,然后有别的法定代表人。如果公司亏损或者倒闭得话,股东要承担什么责任

其他 2018-08-05 18: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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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限责任公司就是承担有限责任,那个股东只要缴足了他认购的注册资本,不会有其他的责任。公司清算之后如果有剩余财产是归股东所有的。但是如果没有缴足,或者不能证明自己的私人财产和公司财产是严格区分的的,那股东要承担连带责任。
  • 如果股东不尽清算义务,股东将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算程序:公司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通知、公告债权人并进行债权登记;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制定清算方案,并经相关部门、组织确认;分配财产;制作清算文件、清算报告;清算报告经股东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办理注销登记。
  • 在破产时发现股东出资不实,由管理人要求出资不实的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破产法第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 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若股东已向公司缴纳出资,履行了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没有责任。
    若股东尚未向公司缴纳出资,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须向公司补足其认缴的出资。
    例外情况: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如果无法证明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相区分,则该股东对公司债务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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