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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有工作能力,但结婚起就没有在工作,长达3年,在闹离婚期间,两次到男方公司大闹,男方每月都有给5000以上家用,用于生活和抚养孩子,闹离婚期间孩子生病花销全部由男方承担,请问律师男方有义务抚养孩子,但是女方一再追要自己的生活费,请问这样合理吗

离婚 2017-11-10 13: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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