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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1991年的时候我们这安徽有技校考试,但是当时限制年龄,所以我二姐用我的名字考的试,上了三年技校,安排工作后,,她还有一个工作,是她自己的名字,所以父母让她先选择哪个工作,她自己放弃技校的工作,1994年我就去单位报道了,工作几年后机构改革的时候我花钱办了退职,并且在十七年前也给了她两万块钱作为补偿,而现在她依然不罢休,还要八万,说不给就告掉我,请问我该怎么办?她构成敲诈勒索吗?如果告的话我的工作还能保住吗?

离婚 2017-11-10 09: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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