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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之前在一家医院工作,签了一份进修协议,内容为进修三月后在医院服务3年,辞职需赔付三个月工资。但工作一年半了也没有签正式的劳动合同,没有五险一金。上个月辞职了,一提出离职院长立马答应了,因为有关系要来,通知我第二天就可以走。然后当时我询问当月工资,承诺会发放。结果到今天本该发工资的时间了却没有发放,并且我得知其他人昨天已经发了工资。我再次询问院长,对方则称我应该倒给他违约金。我现在就想询问,这份协议到底有没有效,如果对方坚持不付工资并且要我赔付违约金,我是否可以要求对方按劳动法未签合同的规定,对我赔付每月双倍工资

其他 2017-11-10 16: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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