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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八岁的孩子在学校,奔跑打闹,孩子1在前面摔倒了,孩子2紧随其后摔倒在孩子1的身上,下巴磕到地上受伤了,请问是谁负责任呢?

其他 2017-11-12 10: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欢迎来电咨询。
  • 双方都有过错。
  • 都有责任,五五分担吧。
  • 你学生在学校因侵权受伤由侵权学生家长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只有在重大过失时承担责任。您描述的个人经验是意外伤害,学校都入学平险的,由保险报销。
    【追问】那是孩子1的家长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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