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于2005年买了**邮局职工林某某在单位所分住宅,水电费一直由邮局代收,他们的水电一直按工业用水电价格收费,对本单位职工额外给以补贴,我就一直按工业用价格缴费。请用这样合法合理吗?我要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需要找什么部门。我能否拒绝缴费,并收回我多交的部分?

争议解决 2011-07-29 16:13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攀枝花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6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