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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我是黑龙江省肇东市五站镇的,我家亲戚去药店买药,药店医师给点滴了,在点滴过程中,患者出现了脑出血,瘫痪了,药店医师有医师资格证,我们的事情现在也没有处理的办法,药店的医师,属不属于非法行医罪

刑事辩护 2017-11-14 06:4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一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 你好,如果是经过法院委托的司法过错鉴定,鉴定机构收集到应当是经过法院质证、认可的证据。 若是没有提交到法庭质证的证据材料,是鉴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可经法院提交到鉴定机构。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应当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委托,应当予以受理。   对提供的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委托人补充齐全的,可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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