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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结婚1年,妻子从怀孕开始,就一直住娘家,回来住的时候不是很多,现在孩子快十一个月了,孩子出生坐月子,丈母娘就来我家里照顾,有一次因为孩子要吃奶,我妈抱着,她要孩子说我妈不给她,其实我妈没有不给的意思!哪个当奶奶的看着孙子饿了不让奶的?再后来就带着孩子回娘家住,到现在已经6个多月了,现在是叫也不回来,成了我自己生活了,看孩子还要去她家,经过协商,说周一到周五在娘家,周六日带孩子回来,答应了!可是一次没有遵守过,还是我自己过,谈也不行,别人劝也白扯!说她妈为了看孩子,保险工作也不做了!说我妈照顾不好,孩子受罪之类的,现在天气凉了,又以这个为借口,她妈去保险公司签到,天再凉也抱着去,抱着回家就不行了么?孩子打针,就算下雨,刮风,下雪也去,回家就不行了?现在就是基本全怪我家不好了,我妈照顾不周了什么的!孩子白天不睡觉,她不能睡觉,孩子睡觉了,她玩手机看电视,晚上孩子不睡她就说困之类的!最早的时候就说过,孩子断奶了回来住,现在又不干了!孩子断奶了也不回来了!孩子就在姥姥家,她回来住!一家三口才算是家庭呢吧!现在这成什么了!还有好多事没法一次性都说出来,说出来一部分,请律师解惑

离婚 2020-05-10 15:2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在此期间你不能提出离婚。。。。
  • 《婚姻法》明确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
    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除非法院终止了探视权,否则任何人都不得剥夺探视权。因此,离婚不让探望孩子、离婚不让见孩子的行为是不对的。
  • 如果夫妻一方坚持离婚不让见孩子、不让
    探望孩子,无法就孩子的探望权问题达成协议,那剩下的办法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了。由于离婚不让见孩子、不让探视孩子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原则对探望权的行使方式、行使时间做出判决,并且要求夫妻双方协助执行。
  • 离婚协议书没有写子女探视权,不让看孩子,可以向法院起诉处理。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可以先和对方协商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协议不成时,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 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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