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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已盖章签字,合同内已要求开工完工时间,同时有约定按完成节点支付工程款。但因双方疏忽合同签订日期未填写,同时,合同内有要求乙方交纳履约保证金,目前工程已进入一阶段,乙方一直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现乙方以需支付材料、人工款理由想跟甲方借钱,作为甲方会存在什么风险?同时,乙方以合同未填签订日期理由说是无效合同。想停工,乙方是否算违约?

其他 2017-11-14 10:5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合同上没写日期可以要求据实补正,不会直接导致合同无效。乙方未按约定缴纳保证金是违约。借款的风险就是借款人不能偿还的风险。乙方无正当理由停工是违约。
    【追问】那还有想问问孙律师,合同内有注明合同生效为本合同自承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后、双方签字盖章生效。请问承包人未提交履约保证金,但合同已签字盖章,这种情况合同是否生效?现承包人一直拖着不提交,作为甲方如何维权?
    【回答】按照您补充的说明,合同现在尚未正式生效,您可以向对方说明:如果对方不及时支付履约保证金,则合同不生效,尽管对方做了工程,对方也是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拿到工程款的(可以按照实际工程按市场价拿到工程款,但是不一定与合同约定的一致)。 您也可以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对方限期支付保证金,否则要求对方停止施工,双方合同不发生效力,你也不用支付对方已发生的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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