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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1年4月与人发生矛盾被人用刀将右手大拇指砍骨折,期间嫌疑人不闻不问,在医院住了10天后出院大拇指用夹板固定。后与对方去派出所调解赔偿问题,调解了2次没达成一致。在医院的总费用为7千元。对方只出医药费其他的损失不认。后来我去县公安局做鉴定,结果为轻伤害。像我这种情况。对方应负什么责任,赔偿多少。谢谢

其他 2016-10-17 11: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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