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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有的律师说我及不是公司的法人,又不是公司的股东,我没有权利申请企业破产呢?我作为债权人有公司资不抵债的证据可以申请企业破产吗?我知道破产是很麻烦的,而且还要政府参与,哪如果不破产我就什么也得不到了我是公司的工伤员工,在发生工伤后法院查封了企业,被好多人保全,之后我的案子才到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才拿去法院查封执行,我的案子晚与他们保全的案子……

仲裁 2017-11-16 16:3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破产是要走法院程序的,不是申请了肯定就批准
  •   1.债权人的申请资格。   在破产法上,债权人申请不具有集体诉讼的性质;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只能行使自己的请求权。因此,按照破产法的规定精神,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的请求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须为具有给付内容的请求权;须为法律上可强制执行的请求权;须为已到期的请求权。   2.债权人申请的形式条件。   根据司法解释,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材料有:   (1)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   (2)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   (3)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3.债权人申请的实质条件。   破产法第7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在这里,法律对债权人申请的实质条件只规定了“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这并不意味着在债权人申请的情况下,破产原因的事实构成只有一项。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事实属于企业内部情况,债权人通常无法确知,因而不应要求债权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加以证明。有鉴于此,破产法第 11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提出申请的,债务人应当自受理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如果债务人确实不具备破产法第2条规定的破产原因所要求的其他事实,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后,可以裁定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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