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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单位司机在7月15日在湖北省随州市随县发生交通事故致一名行人受伤,送往随州中心医院抢救一星期不治身亡。年龄58岁,农村户口无抚养人,一儿一女已婚,丈夫在家务农。我们车辆保险齐全。问我们需要向对方赔偿多少钱?谢谢!

调解 2011-07-27 06:0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医院治疗的各种费用+死亡赔偿金=湖北省201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5832.27元×20年=116645.4元。先保险理赔,保险理赔后不足的部分。由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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