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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是拆迁户,本应是在2016年12月交付的安置房因各种原因耽误,今年5月才开始摸文工作,目前马上要交房,开发商将原本合同上签的10元每平方楼层差提高至30元,引起安置户强烈不满,我们现在找区政府,政府也置之不理,并且登报通知该地块安置房已可以交付使用,让大家去拆迁办交余款拿钥匙。请问有什么办法能解决开发商私自提高楼层差的问题呢?另外,登报通知上说该地块已通过有关部门竣工验收,能让政府或开发商出具相关验收文件吗?

拆迁补偿 2017-11-15 11: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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