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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公司总部采购部员工,接下属公司的物资采购需求买了他们需求的物资,由于该下属公司在总部没有设立出纳,故该项采购费用由总部代为支出,现总部财务在没有知会我的情况下把该笔费用挂在我头上,让我去找下属公司把这笔钱还给总部,如果不还就一直挂我头上,因这边费用未清,离职手续也办不成,这种情况财务的做法是否属于违法行为,我是否要承担这笔费用?谢谢!

刑事辩护 2017-11-15 17: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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