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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2007年股东变更期间前股东隐瞒还款事实、2015年找到新的证据(银行汇款凭证)向检察院申请抗诉2016年3月检察院受理、2017年6月检察院以虚假民事诉讼向法院提出抗诉、7月法院裁定本案由本院抗审、9月开庭审理今天拿到裁定书写检察院抗诉不成立、2007年检察院只能对判决裁定可以抗诉最终裁定是终结本案再审程序,本案裁定为终审裁定。虚假诉讼不提我的案不提、请问这是多么回事、谢谢

银行 2017-12-20 07:4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说你的公司2007年股东变更期间前股东隐瞒还款事实、2015年找到新的证据(银行汇款凭证)本案裁定为终审裁定,具体原因可能是对方提到的虚假诉讼但是影响到了你的主张,其实你还可以走申诉途径进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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