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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和我老公都是二婚,婚前他有一套房子,结婚时签协议我们百年以后由她的女儿所得,但是我们结婚4年共同还贷15万尾款,现在他想卖这套房子,把钱都给他的女儿,请问有我的份吗?还款部分和升值部分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离婚 2017-11-17 17:43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你好,离婚,首先可以协议离婚的,协议离婚,需要去户籍地的民政局办理的,如果协议离婚不成,可以起诉离婚的。起诉离婚,需要去被告所在地法院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离婚主要涉及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 关于财产问题:在财产分割上,一方的婚前财产仍然归一方所有,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例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等归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一般是均分的。如果一方有过错,如家暴,外遇等,可以要求少分婚后取得的财产。 关于子女抚养的问题: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或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您好,原则上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属于婚后共同财产。
  • 你好具有一定的份额。
  • 您好! 婚后还贷以及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欢迎详询!
  • 您好,婚后还款部分和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您好:您出资的部分可以主张。
  • 婚后还贷以及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你好,共同还贷部分是共同财产,有权要求分割。
  • 你好,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需要了解具体的情况可来电详询。
  • 您好,共同还贷部分可以请求分割!!!
  • 你好,具体要看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情况。如果发生争议,可以到法院起诉,如果被诉,积极应诉答辩。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具体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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