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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和对方因为语言过激,在拉扯过程中我把她的胳膊用指甲划破了,我们双方都报了警,对方说我打她了,5天后来派出所做笔录,拿着住院费用单及病例要求我赔偿4000元医药费,病例上写着头部外伤,腹部有伤,我明明没打她,派出所要单方面的处罚我,要求我赔偿对方4000元医药费算调解完毕,我不服,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其他 2017-11-16 14: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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