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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公司在东莞,但我的工作地点不是东莞。上班了1年多,可是合同是今年7月份写的。签合同时候公司说给我买东莞的社保,可是到现在没给我买。我的工资是固定工资,一个月发6千元的(含加班,餐补,房补等)。之前公司跟我承诺产假3个月,工资照样发,可是现在公司跟我说产假3个月只给我发东莞的底薪1510元。这个我怎么处理,是否合法?

其他 2017-11-16 16:3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公司存在法定过错,可依法委托律师指导下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按照实际工资支付产假支付工资、业务提成、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年终奖金、每工作一年按照之前十二个月的实际应发工资为基数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等。
  • 你好,需要按照劳动合同的内容约定工资,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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