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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开车撞到一对骑电动车的夫妇,责任划分,我是主责,他们是次责。男的手腕骨折,女的前后做了两次开颅手术,医药费总计128740,在治疗期间,保险公司分三次分别预赔给我九万多,前几天开庭审理此案时,保险公司说提前预赔的时候我是和他们签了合同的,医药费的百分之二十不赔,我想问一下这个合理吗?我有什么办法能让他们把扣除的两万多赔给我?

其他 2017-11-19 13: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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