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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的同事谎称因急事需用钱,前前后后总共骗我替他担保了140000元。最近我发现苗头不对,一调查,才知道他总共欠了150多万的债务,我感觉他会逃跑。所以于5月30日让他签了一份我借给他140000元的借条,(实际上并无现金交易,但欠条是真的)他的妻子做的担保。约定一个月后还款,并写了欠条,借款人和担保人也签了字,按了手印。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可以告他吗?借据有法律效力吗?法官如果明白我们之间确实没有现金交易,还会支持我的主张吗?怎么告他?有胜诉的希望吗?他还欠别人的钱,是不是谁先告,就先还谁的钱呢?急盼回话?谢谢律师了请问律师: 1、为什么别的债权人拿着借条起诉就会胜诉呢?作为担保人的我也可以咬定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没有现金交易,因为债务人跑了,法院无法取证?是不是这样别的债权人就赢不了官司呢? 2、如果我履行了担保义务,即代替债务人偿还了借款,是不是就可以利用我所说的借条去起诉债务人的妻子呢(即借条中的担保人)?因为债务人跑了,他的妻子没跑,并且有正式工作。所以我的重点是利用我说的借条起诉债务人的妻子,这样,我的损失才会小一点。

其他 2011-07-28 09: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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