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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亲属的妻子在十八年前离家出走后,在外地与他人生活后,生有两个孩子,至今一直没有与我的亲属联系。留下一子一直由我亲属扶养。我的亲属至今也没有结婚,对方也没有支付一分钱的扶养费。对方现在知道我们这里开始占地动迁,能得到大笔的补偿费和安置费,所以她找到我的亲属来要求离婚。请问我的这位亲属能否要求对方支付孩子的扶养费和十八年来的精神补偿费的标准是什么,还有什么样的权利可以主张。

离婚 2009-04-08 12: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的,只要有相应的证据就可以。你可以请律师帮你会更好。
  • 我国婚姻法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按新婚姻法规定办理 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还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重婚罪”。即自己已婚、或对方已婚、或双方均已婚,而自己和对方公开以夫妻的名义同居、通奸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此种行为算作是事实婚姻,以重婚论。 参照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可以,还可告她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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