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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4年 和荆门市京山县永兴镇京源村 签定三十亩渔池承包合同。一次性交足十年承包款一万八千元,户口在当年已迁入该村(京源村一组)并在当年建两层楼房,在2007年年底被当地开发区征用,征用为工业园区。请问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怎么赔偿????!!!!

其他 2008-03-25 10: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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