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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在某公司上班,今年病故,上午还在上班,下午头晕去医院检查,突发疾病,第二天病故,还有一个一岁半的小孩,公司该怎么补偿?

其他 2020-04-18 18:21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可以按照工伤赔偿,建议委托律师帮助你,
  • 上班期间48小时内死亡的属于工亡,单位应当赔偿。 职工因工死亡的赔偿义务人应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家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费损失等其他合理的费用。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你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你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所以由此可知,劳动者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可以视同工伤。
  • 此情况可认定工伤,按工伤索赔
  • 如果是在上班时间可视为工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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