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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当时没发现伤了有骨折,签了赔偿协议,给了三佰元钱,各自取车,但事后又发现骨折了,找对方拿责任认定书不来,怎么办

其他 2019-06-04 20:51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
  •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及赔偿比例
      一、保险公司在保险最高限额内优先赔偿。目前,交强险有责赔偿的限额是12万元。无责限额是2万元。
      二、保险责任限额以外的部分,根据交通事故是发生在机动车之间还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作区别对待。
      对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
      1、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5、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6、属于交通以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应根据《民法通则》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视具体情形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
      7、属于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 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1] 第四十八条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3)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情况。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
  • 这个责任认定书由交警出具,只要你拿了就行。
  • 起诉处理。
  • 你好,如私了之后如果检查发现伤势较重,存在重大误判的,可申请撤销该协议。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给你专业的建议,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致电咨询(如遇本人繁忙请稍后再拨)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面谈。
  • 交警队有责任人认定书,骨折伤情签订协议后以后发现的,是可以进行索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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