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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于1996年结婚,小孩生于1998年,小孩和我的户口都在娘家,而且我和小孩在娘家也分到了地,老公是非农户口。现在村子里部份地被征,村委会以乡规村约为由,收回了我和小孩原有的部份地(被征后,地被重新分过,我和小孩没有分到)。我咨询了当地的律师,他讲我如果告的话,也只能得到分到征地的部份款,得不到我应得的地。请问,我该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谢谢

其他 2017-11-20 16: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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