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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骑摩托车带着我父亲去上班,在路口被别人骑摩托撞了我左胳膊断了,他车骑的轻便摩托车不run许带人他却带了两天一个十二一个十七骑车的也十七岁,十七的退骨折药费花了九千多连别的费用共两万多,请问我应该给多少钱?

其他 2017-11-20 22:1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车辆损失费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 当时没有报警吗?
    【追问】报警了,两摩托车都无保险无牌照,他2000年九月二十日生的,有务工啥的嘛?在说我胳膊断了也花了三千多药费,现在他把我们两个骑车的告了交警判我主责
    【回答】主次责是三七分的责任。对事故划分有异议是话在法定期限内,可以申请复核,方便的话,让我看一下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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