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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哥和嫂子刚买了房子,育有一子五岁,尚有十万的债务和二十万的贷款,他们现协议离婚:债务和贷款两人均摊,孩子归男方抚养,两个人商量把房子留给孩子,我哥现在不清楚如果男方在离婚后再成立家庭并在该房子居住,女方有权利不履行债务和贷款的责任吗?现在想咨询一下律师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了该怎么办,如何提前规避,请律师给予帮助,,,谢谢!!!

离婚 2017-11-21 22: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欢迎来电咨询
  • 您好 法律上属于共同债务,应该共同偿还。
  • 法律上属于共同债务,应该共同偿还。
    【追问】那请问如果男方离婚后又重组家庭,女方会因此推卸责任吗?
    【回答】法律上是不会免除责任的
  • 一般应按照离婚协议约定履行约定义务,一方反悔的可以诉讼方式请求撤销,但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请问这十万债务是因为什么产生,贷款是房贷吗?
    【追问】您好,这十万的债务和房贷都是买房产生的
    【回答】离婚协议书相当于一纸合同,女方签字后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没有不还的权利。 有一点要有一点要注意的是你哥哥和女方为连带债务人。详细的建议您打电话咨询。 还有就是银行的贷款合同女方签字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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