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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是农村人,我是男方,前两年都是父母要我们结婚的。本来就没有感情,结了婚都很少说话。现在过了两年,有个女孩10个月了,两人都没有夫妻感情,现在我先提出离婚,女方也愿意离婚。但是女方父母说要我拿出一万元才可以离婚,这是不是不太合理了?如果婚离了,我的女儿什么办呢?财产因该什么分配?

离婚 2019-12-29 05:19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子女已经是成年人,与分割财产没有关系。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无论哪一方先提出离婚,都不有影响。
  • 如果双方均要求小孩的抚养权,法院会征询小孩的意见,没有和小孩生活的一方支付小孩的抚育费,抚育费一般支付至子女十八周岁。 至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子,法院可能会照顾抚养小孩的一方,如果房屋判归一方所有,则分得房子的一方应支付给另一方房屋现价的一半或折抵小孩的抚育费。
  • 如果双方都没有过错,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平分,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仍然归个人。(1)谁先提出离婚,对财产分割没有影响。(2)对财产分割有影响的,不在于谁先提出离婚,而在于谁对导致离婚有过错。
  • 离婚是不需要赔偿的!
  • 你好,女方父母的要求不合理,你可以不给他们。你可以起诉离婚,10个月的女儿一般情况下会判给女方,财产一般均分。
  • 离婚是不需要赔偿的!如果离婚,孩子归女方,婚后财产平分!你要承担孩子的抚养费!
  • 按事实和过错方证据(外遇同居赌博家庭暴力感情不和….)写下事实和理由(婚姻法)按新婚姻法规定办理 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还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有共同财产证据 是一人一半。抚养权和监护权是不同的,法律规定生父生母都有抚养和监护子女的义务抚养子女,一方有权力要求另一方每月支付抚养费(工作收人的百分之二十,百分之三十)监护, 一方有权力要求另一方给予探望子女生活情况婚.离婚后,如果孩子未成年犯罪,离婚的父母都有法律责任。我国婚姻法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司法局人民调解单位协议解决,无法达成共识,上法院请求。离婚===遗弃家庭成员的?
  • 女方父母要一万没有法律依据,你可以不给的。你的女儿应当你们夫妻协商随谁共同生活,协商不成那就依法判随女方共同生活,因为孩子没有过哺乳期,在哺乳期内依法应当随母亲共同生活。关于财产如果是婚前财产归个人,婚后财产依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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