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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14日晚8:15我到舞厅在大镜前练拉丁舞,一个以前的朋友满脸酒气主动上前来问话说:合一,是不是你在公聊上用别人的网名来骂我?我说:别人骂你,我不知道,也不管这闲事。他又扯起几个月前他在舞协违规被开除的事,没完没了。。。我已走开了,他又上来拉扯。 我来舞厅跳舞他拉扯我出来理论两次了。第二次是叫我到楼下“说”去,到了楼下他就指指戳戳动手了。两人就打了起来。他还拿铁制的垃圾斗打击我。我眼睛被他用手指戳出血。他的下嘴唇靠近牙齿部被磕掉小指甲大的一块唇皮。双方伤情都有公安机关拍的照片。我想不通的是:我是被喝酒人挑衅后才被迫打架的。过后对方一定要我赔他五千元,才愿意接受公安机关调解。请问我该怎么办?

调解 2009-04-08 13: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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