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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3月份在天津塘沽区租了一套房子,租房时在特意问了水是否可以的情况下,房东故意隐藏了水不行的问题,当我们办好网络等其他事宜,退掉原来住的房准备搬进去的时候,他突然来电说水修不好让我们重新找房子,当时第二天要出差一个月,没法重新找就搬进去了。 之后他保证一定修好,但是4个月了一直还是缺水,每次打电话他就说这水修不好了,如果我们觉得不方便就重新找房子,于是我们7月11号告诉他说不住了,打一个月房租,加上押金再住两个月,他同意了,但是第二天又打电话来说不同意,限我们第二个月12号前搬出去(原来应该到25号到期),我们也同意了,但是7月27号跑来要钱,说我们还要住多久就要交多久的钱,否则立刻搬,鉴于他总不守信用,我们说立刻搬可以,但是得立子据写明我搬完得把押金退给我们,但是他明确表示不退押金了。并威胁我们要换锁,我们想换锁就报警,他没有拿锁来换,但说如果我们不交就不定期拿钥匙自行开门进来。请问这样的情况我该怎么处理?没构成实际情况我也不能报警,我是一名孕妇,现在感觉总不踏实,休息不好也吃不好,正常生活受到了严重影响。

其他 2011-07-27 23: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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