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16年12月12日领的结婚证,17年1月15日结婚当天新郎翻桌,女方回了娘家,事后不承认翻桌,调解无果,女方起诉离婚,男方要求退彩礼,应该退嘛,期间有共同生活,男方不承认,以酒席办完以后为借口才叫共同生活.

离婚 2017-11-24 21:0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欢迎来电咨询
  •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你好,结合具体的证据确定,一般不需要退还。
  • 你好,结合具体的证据确定,一般不需要退还。
  • 关键看有无共同消费
    【追问】我给他打过钱,他也刷过我的信用卡,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保定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