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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行业,已确定最后工作日是10月25日,但是后来发现截止到10月25日还有大概两三天的加班钟数和三天年假天数,人力资源部通知,由于现在11月了,本人已离职,所以不能计算年假和剩余加班钟数为工资,是否合理?

其他 2017-11-23 15: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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