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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我家的房子是2010年买的房子交全了所有的费用开发商一直没给我们办房照,2017年11月份我们自己又垫付啦办理房照的钱办理了房照手续,可是公司并没有给我们垫付的钱的,办理房照所的费用由谁付,这七年当中的违约金怎么算?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内容是: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11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有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三项处理:3.[从从逾期之日起,每满一年出卖人按已付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一年,买受人有权提出退房]。

其他 2017-11-24 11: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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