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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我今年六十岁,有兄弟姐妹五人,父亲和大哥已过世。我们全家七十年代响应国家号召退让农村土地,由国家分配一间公租房,当时承租人为我奶奶,我父母加我和姐弟三人,大哥二姐当时已结婚另行分配。后我同二姐有各自家庭和住房后相继退出承租,奶奶和父亲也去世,只有妈妈和最小的弟弟两人承租该公租房。就在我母亲前年去世后我知道了一件事情,就在2010年左右,弟弟在未通知我们其他子女的情况下借由公租房改建的机会花一万多元买断该公租房变成商品房并只上其一人产权人。母亲当时年事已高,近85岁,也未与我们其他子女提及该事情。我想咨询一下,我弟弟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程序或行为正当,而我和其它姐姐(嫂子)四人是否拥有追溯该房屋遗产的权利,相关追溯的时效性是多少时间如果有对该房屋有权益,比例是多少,又改如何追溯。谢谢。

其他 2020-10-21 07:00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共有分割
  •   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可见,继承人伪造遗嘱且情节严重的,才丧失继承权。何谓“情节严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情节严重。”  我国《继承法》规定,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若干意见》虽规定人民法院对故意隐匿、侵吞或争抢遗产的继承人可以酌情减少其应继承的遗产。但此处的“酌情减少”属法院自由裁量的范围。
  • 房产继承和其他财产继承性质差不多,如果有遗嘱则优先遗嘱继承,没有遗嘱则按法定继承的顺序来继承。第十条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如何分割房屋遗产,  房屋遗产的分割不同于其他遗产的分割,因为房屋作为不动产有其特殊性,不能随意移动也不能强行分开,如果强行移动或者分开,会对房屋的适用和质量造成影响。但并不是所以房屋都不能分割。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总结起来,房屋遗产的分割主要有以下几个方法:  1、直接分割,但前提是分割房屋遗产在客观上可行,且不损害房屋的效用,不影响生产、生活,可以分割处理。  2、折价补偿方法。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照各个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评估标准,并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合理评定。  3、共有方法。各继承人也可以商定遗产房屋为共同所有,可以是按份共有,也可以是共同共有。在房屋遗产分割中,应尽量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共有的方法并没有彻底解决纠纷,应视为对第一种方法的补充,如折价一方因经济能力负担不起折价款时,采取共有方法,也可减少矛盾
  • 可以向法院主张共有分割
  • 第一、需要确认的是当时的公租房的名字是谁的?你母亲和你弟弟? 第二、是否了解当时办理公租房转为商品房的过程? 第三、你母亲是否有遗嘱?或者有无其他的财产可以分割?
    【追问】当时公租房的名字确定是我母亲和我弟弟两人过程是我弟弟自己缴纳一万多元买断的,我母亲和所有兄弟姐妹都不知情我母亲没有遗嘱,她没有文化是普通本分的劳动人民而且她年事已高对此事毫无概念更别说遗嘱了她的其他财产几乎忽略不计都用于看病了而且看病期间我们其他子女支付的医疗费手术费多余下的钱也都被我弟弟私吞这些我们都没计较
  • 可以向法院主张共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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