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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佛山南海买了一套二手房,三方约签的是60万,首付3成即18万,办理按揭后银行将剩余42万给业主。但是房管的评估价是50万,以此为标准交税。业主认为应该以房管局的合同50万为准,首付50万的3成即15万,另外还要将差额10万,共计25万一并付给他,并且说三方约没有法律效应,如果首付25万,我的压力将会非常大,我应该怎么办

其他 2011-07-29 21: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业主不会主张三方协议无效,那样你们签的房价60万也会无效.但因为银行贷款会以评估价为准,故你可能无法贷款42万,一般三方合同中会约定,贷款以银行的实行放款金额为准,差额买方需要以现金补足,故如果银行确定贷款金额后,差额你是需要补足的,建议带资料与我详谈
  • 三方合约不能和房产部门的正式合同相抵触,否则无效
  • 建议双方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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