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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本人孩子3岁,私企单位要求值到7:30的夜班,因孩子原因不同意值夜班,单位扣除150元工资分给本科室其他三位员工各50元,刚实施一个月单位又要实行24小时夜班,要求必须值夜班,本人不同意,领导说给调到另一个单位,工资条件已谈好,但这边必须先办离职,但是,过后给领导打电话工资条件就和之前谈好的不一样,变少了,我就和领导说要不那边我不去了,您就给我开一个解除劳动证明,我回头报失业险,领导当时电话里同意了,但是过后又变了,好像是要是我去报失业险就会对他以后交保险什么信誉什么的有影响,我们领导这些年开除人基本都是先把你调到不好的岗位,让你心里有落差,自己主动提出离职,我忘记录音了,暂时还在休假中,不知道单位能不能给我开解除劳动证明,还能不能报上失业险?单位这种行为我能为自己争取到什么?需不需要劳动仲裁?

仲裁 2017-11-27 06: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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