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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份到福建省**学院科级干部培训中心下面的数字农业研究中心工作,其本质是独立法人机构,到了今年1月份才签一份协议书,是关于聘请硕士研究生参与科研项目的协议,明确里面的用工方式和一些相关细节,并且每个月扣100块钱说是缴纳医保社保之用,但半年即今年6月份,医保社保依然没有音信,我就离开了这个不靠谱的单位,但在离职时,农科院说会将以前扣的钱退回来,我也不想纠缠太多(比如应该按照劳动法规定如数补交),但一个多月了,除了工资发放之外,所要退回来的钱也没有动静,对方一拖再拖。 所以我想请教专家的是,对于这种科研单位聘请临时工的是否受到和企业一样的约束 即必须缴纳医保社保,如果这条路行不通,我是否可以按照签的协议上关于缴纳五险的内容 起诉他们 谢谢

其他 2011-07-28 11: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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