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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海南省**国营农场职工,8年前我在农场的其它连队(比如说我住在的是5队而在8队)开垠荒山种植橡胶(未经批准,一贯我场职工都是这样),如今橡胶已开割2年,现场部才要求我交土地费,以每亩100元收取,收取开垠荒地以来8年的土地费,并要求我签订合同,合同其中有二条如下:甲方是场部,乙方是职工,一、如果甲方违约需返还乙方所交土地费金额的50%给乙方。二、如果甲方违约乙方所种植的土地及橡胶甲方有权全部收回。现我拒绝交100元每亩的土地费并拒绝签以上所说的合同。现场部以我非法占用土地起诉我上法院。请问场部的做法是否合理,能法以我非法占用土地的名义起诉我上法院。还有国家是不是出台了关于减免国有农场土地费改革意见,此意见是否已实施。谢谢。

案件执行 2011-07-28 15: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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