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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湖北人,丈夫是湖南人,结婚三年,在我的户籍所在地拿的结婚证,我的户口没有迁到湖南,两人都在外打工,他在广东找工,我在湖北非户籍所在地打工,结婚前他问我要了3.5万买车交首付,三年车贷,在三年中我陆续帮他交了3.5万车贷,其它是他交的,现在丈夫老家要拆迁,他想急盖毛pei房子想多赔钱问我要20万,我没有那么多钱,他就要以两地分居,性格不合为由,起诉我离婚,以免拆迁后离婚我要分他的钱,请问:1,他起诉是不是只能在我的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我们都离开各自的户籍地多年在外打工),2,像这种情况拆迁前要跟我离婚,是不是存在恶意离婚意向,他起诉的话我有胜的希望吗?

离婚 2017-11-26 12: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院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进行财产分割的。你可以来电详细咨询一下,我给你专业的法律解答。
  • 你好,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可能只需要到自己的户籍地就可以起诉离婚。 具体的你可以来电免费咨询解决你法律上的疑问,给你操作上的指导。
  • 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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