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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有一店铺租户,当初对方交了一个月的押金。本月本应该是11月1号交租和水电费的,但是至今没有交取房租和水电费。可是租户已经搬走了。但是合同期还有半年。通过多次催缴(微信,电话)却没有来缴费,多次提出处理合同,对方却不肯来处理。请问我方有权收回店铺吗?会不会应该合同期未到,将店铺租给别人而算是违约?麻烦律师帮忙解答疑惑,谢谢!

其他 2017-11-26 14: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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